OASIS知识产权管理政策(IPR)

OASIS在制定规范及其它文件时对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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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政策》(修订)
《知识产权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知识产权翻译政策》
《知识产权翻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知识产权政策旧法》
《知识产权反馈许可》

版本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现行版

2005年1月20日

2005年4月15日

前版本

2000年1月13日

2000年1月13日

注释:下列OASIS(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于2005年4月15日生效。此日期前成立的OASIS技术委员会要求按照知识产权过渡政策规定的方式实现向本政策的过渡。但是,未实现过渡的委员会应继续按照原有OASIS 知识产权政策条款的规定进行运作。适用于每一个委员会及其工作成果的政策版本将在公共主页上向相关委员会做出明确的指示。作为补充资料, 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标准部分概要,可在OASIS知识产权常见问题解答中进行查询。

1、简介
OASIS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对OASIS Open (以下简称OASIS)在规范和其他作品制作中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进行管理。)
本政策适用于OASIS的所有会员及其联属机构(如下定义)。OASIS董事会可随时任意对本政策进行修改。如发生对本政策的更改,董事会将为会员资格及技术委员会向新政策的过渡提供指导;但是,对本政策的修改均需自书面通知发送至OASIS会员的登记地址之日起至少60个历日后生效。
2、定义
本文件中每一大写条款术语应定义如下:

  • 联属机构-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控于其他实体,或在其他实体的一般控制下的实体,只要此种控制存在。如果此种控制不再存在,依据第11节所规定的退出条款,此类联属机构也应视为退出OASIS。为了明确说明本定义,对于营业实体,控制是指对下列事项享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权的所有权或有权行使下列事项的权利:(i)在实体中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表决权股份;或(ii)如果没有表决权股份,应拥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代表决策权的所有者权益。
  • 继续许可义务-指本政策第9节所定义的许可义务类型的一种,其在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退出OASIS技术委员会后继续存在。
  • 投稿-指技术委员会会员,无论是在亲自出席的会议上,在电话会议上,或在OASIS为其技术委员会所保留的邮件发送清单中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给OASIS技术委员会的任何资料,此资料即将或已被提议纳入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中。
  • 投稿义务-指第10节规定的一种许可要求,源自第9.1节所述的投稿。
  • 投稿人-指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由技术委员会会员代表其进行投稿。
  • 合格人选-指一类个体中的一个人,其中包括:拥有OASIS会员资格的人,OASIS机构性会员的雇员或受托人,以及可能由OASIS董事会指派的其他人。
  • 实质性权利要求-指在世界任何管辖区域内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它们必定因为执行一种特定的OASIS技术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而被侵权,而该规范或标准是在有效的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范围内创建的。

只有当因无非侵权性的替代方案用来执行此特定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标准部分,而不可能避免侵权时,权利要求才必定被侵权。非侵权性替代方案的存在性应在OASIS规范获得批准时,根据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判断。

  • 反馈意见-由非技术委员会会员提供给OASIS技术委员会的,提议纳入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的任何书面或电子版本的意见。所有此类反馈意见须依据反馈许可证书条款进行。(附件 A)。
  • 知识产权模式-OASIS技术委员会章程中的一个要素,确定了与某技术委员会推出的成果相关的任何实质性权利要求所需的许可种类。此项内容将在第4节做进一步说明。
  • 特许产品-仅包括特许产品(其硬件、软件或结合体)的特定部分。其(a)执行并符合OASIS规范或OASIS标准的所有标准部分;并且(b)就获得许可方的产品执行此类规范的一个或多个可选部分而言,执行且符合所有标准部分的获得许可方的产品必须符合标范可选部分。
  • 获得许可方-指任何机构,包括本政策中所定义的联属机构,或针对特殊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对义务方的实质性权利要求进行授权许可的个人。获得许可方无需是OASIS会员。
  • 标准部分-应按照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要求执行并遵守该规范的一个部分。如果此规范确定了可选部分且执行要求符合可选部分,则标准部分包括必须执行的可选部分的那部分内容。在技术委员会以外编制的,在一种特定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中作为参考的范例和/或参考执行方案及其他规范或标准,不属于标准部分。
  • OASIS委员会草案-指已获得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规定的技术委员会章程范围内的某个技术委员会批准的技术工作草案。
  • OASIS委员会规范-一种技术作品,已获得负责公共执行的技术委员会批准。
  • OASIS会员单位-OASIS的会员(即执行OASIS会员资格协议的实体)及其联属机构。
  • OASIS标准-由某一技术委员会提交的OASIS委员会规范并通过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中所规定的OASIS会员资格的审查并获得批准。
  • 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被任命代理有关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规定的,与技术委员会相关管理事务的人。
  • OASIS技术委员会(TC)-由一组合格人选组成,其行为应符合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的规定。
  • 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时常进行修改,它说明了技术委员会在OASIS的运作情况。
  • 义务方-根据投稿义务或参与义务,对其实质性权利要求,承担许可义务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
  • 参与义务-如第10节所规定的一种许可要求,其源自第9.2节所述的OASIS技术委员会的会员资格。
  • RAND模式技术委员会-第4节所述的RAND模式所特许的OASIS技术委员会。
  • RF模式技术委员会-第4节所述的RF知识产权模式之一所特许的OASIS技术委员会。
  • 技术委员会会员-OASIS委员会程序所规定的会员资格期间内满足各要求加入某一技术委员会的合格人选。技术委员会会员可在技术委员会中代表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的利益。
  • 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相关技术委员会中的技术委员会会员或由技术委员会会员所代表的OASIS会员单位。

3、保密性
符合任何保密要求的稿件或反馈意见均不得纳入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因此,所有稿件和反馈意见均被视为以非保密的方式进行提交,无论是否包括任何相反的观点或阐述;OASIS不承担对此类资料的保密义务。

4、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一个技术委员会获准设立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提议须指定技术委员会运作的知识产权模式。本政策规定了(3)种知识产权模式。

  1. RAND模式-要求所有义务方,利用第10.1节所述的RAND许可要素对其实质性权利要求进行授权许可。
  2. 基于RAND条款的RF模式-要求所有义务方,利用第10.2.1和第10.2.2节所述的RAND许可要素对其实质性权利要求进行授权许可。
  3. 基于限制条款的RF模式-要求所有义务方,利用第10.2.1和第10.2.3节所述的RAND许可要素对其实质性权利要求进行授权许可。

未终止并提交全新章程的技术委员会,不得改变其知识产权模式。

5、投稿
5.1一般规定
提交供OASIS技术委员会考虑的稿件时,每一个署名为共同投稿人(及其各自的联属机构)的投稿人应被视为同意下列条款和条件并做出如下陈述(根据投稿的技术委员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列出下面的3至5项),包括:

  • OASIS没有职责公布,使用或传播任何稿件。
  • OASIS可出于认可或公布所投稿件的目的,引用投稿人的名称。
  • 所投稿件完全确定著作权的拥有者。
  • 所投稿件中,无保密信息。OASIS可任意公开所投稿件中的任何信息。
  • 投稿人进行稿件的能力,不受本政策所要求的授权、承认和协议的限制。

5.2 著作权许可

  • 就投稿人拥有其所投稿件的著作权利益而言,投稿人授予OASIS永久性,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免版权费的, 世界范围的著作权许可,其有权对所投稿件,以任何方式,进行直接和间接地分许可,复制,出版和发行并编制根据所投稿件或将所投稿件全部或部分编入的衍生作品。唯一目的是完善并推广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并使(以任何实质性权利要求的所有者权利为准)获得许可方执行同样的内容。
  • 就所投稿件应以非投稿人各方的著作权为准而言,提交者必须为OASIS提供一份著作权许可授权书(附件B),由每一位著作权所有者进行签署,许可OASIS行使附件B所述的权利。

5.3 商标

  • 除经OASIS董事会批准,OASIS不得使用不属于OASIS所有的商标或服务标志,用于在OASIS进行的工作,包括以一个OASIS技术委员会的名义、一种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进行的使用。
  • 任何OASIS会员单位均不得使用与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相关的OASIS商标或服务标志,除非其遵守OASIS时常要求的此类许可和使用的方针政策。

6、规格制订的限制专利权协定
为了准许技术委员会员及其所代表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制订由某一个技术委员会编写的OASIS委员会草案的执行方案,技术委员会中的每一个由技术委员会会员所代表的技术委员会员单位,在技术委员会会员加入技术委员会时,自动地,无需更多自身行动的,且进行性地互相授予限制协定,不对任何需要执行草案规范以及涉及制造或使用(但不销售或分配)执行草案规范的特许产品。其唯一目的是对此规范进行测试和完善,直至规范获得批准成为OASIS委员会规范或此技术委员会停止运作。

7、反馈意见

  • OASIS鼓励非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的OASIS会员单位以及广大公众为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提供反馈意见。OASIS仅通过反馈许可证书的形式接受反馈意见(附件 A)。
  • OASIS要求反馈意见的提交者向技术委员会提交反馈意见之前,同意反馈许可证书所列条款。

8、公开

  • 公开义务-每个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向OASIS公开其拥有或申请的,以及直接加入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会员知晓的并认为其可能包含任何实质性权利要求或经一种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批准后,可能成为实质性权利要求的所有专利及/或专利申请。相关文件就此产生(统称为“公开的权利要求")。
  • 第三方专利权利要求的公开-如果此类公开不受对他们有约束力的任何保密义务的禁止,每一个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应对技术委员会会员已知的第三方拥有的或申请的,并经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批准,可能成为实质性权利要求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进行公开。 可以认定公开第三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不承担第三方权利要求对于规范的实质性或相关性的责任。

在(第8.1节和第8.2节)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此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的代表并不了解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或任何第三方拥有的或申请的全部可能相关的专利权利要求及专利申请。为避免疑问的产生,第8.1节和8.2节所规定的公开义务直接适用于所有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这一义务产生于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的代表对于有关可能包含实质性权利要求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的了解程度。

  • 公开请求-公开请求将在第14节进行说明,并附有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所有公开审查的复印件(包括此类规范的草案)。 鼓励所有OASIS会员单位对这些规范进行审查并进行适当的公开。
  • 局限性-上面阐述的公开请求及义务并不意味着对公开请求(集体或个人)的接受者或任何OASIS会员单位产生进行专利权搜寻的任何义务。本政策的内容及对于草案或已获批准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公开请求的接受行动,无论是否有所回应,均不应解释为对于包含实质性权利要求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的存在性或非存在性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表示,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其公开义务的情况除外。
  • 信息-任何公开的权利要求的揭示应包括 (a)若为已授予的专利权或已公布的专利申请,专利或专利申请公布号码,相关国家及适用的草案或经核准的OASIS委员会规范格或OASIS标准的相关部分应包括在内;(b) 若为未公布的专利申请,未公布的专利申请的存在性,适用的草案或经核准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相关部分应包括在内。

9、义务的种类

9.1 投稿义务
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有投稿义务,如第10节所述,所投稿件提交至某一技术委员会,当所投稿件已由接收稿件的技术委员会编入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其应对任何成为实质性权利要求的专利权或专利申请进行授权许可。
9.2 参与义务

如第10节所述,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有对于将成为当时OASIS委员会草案中的实质性权利要求进行授权许可的参与义务,如果该草案后来成为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即使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并非投稿人,此时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 将此OASIS委员会草案全部或部分编入委员会规范或标准最终获得批准。
  • 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加入此技术委员会或由技术委员会会员作为其代表, 已共有六十(60)历日( 除非过渡政策另有规定),日期无需连续。
  • 在投票批准此OASIS委员会草案结束后的七(7)个历日后,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加入此技术委员会或由技术委员会会员作为其代表。

对于机构性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在任何60个历日中成为技术委员会会员的此类会员单位的一个或多个雇员或机构指派人员符合会员资格标准,尽管任何给定的历日仅为一天的会员资格,无论当天参与者的数量多少。
每次一份全新的委员会草案获得技术委员会批准, 在此草案获得批准公布之后七天,应根据最新的OASIS委员会草案对参与义务进行调整。

10 授权许可要求

10.1 RAND模式技术委员会要求
对于由RAND模式的技术委员会所制订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除非获得许可方拥有单独签署的协议,规定实质性的权利要求以比本节所述更优惠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此获得许可方(在此种情况下,单独签署的协议应替代本限制性专利许可,此技术委员会的每一义务方特此立约承诺,根据请求及第11节的规定,依据其投稿义务或参与义务所涉及的实质性权利要求以及公平的,合理的和非歧视性的条款,其将授予任何OASIS会员单位或第三方:非独家的,世界范围的,非分许可的,永久性专利许可(或同等的非声明的协定)以制造,已制造,使用,推广,进口,推销,销售,以及直接或间接分配执行此规范的获得许可的产品。
一种特许产品的特色无需符合此类规范的标准部分,此类证书无需对其特色进行评述。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上面阐述的权利包括: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生产原版获得许可方的特许产品的权利,在义务方许可的范围内并依据义务方许可的条款,对获得许可方的特许产品进行授权许可的权利(若为第三方授权许可,则可供选择)。
选择义务方的时候,此许可包括一项条款,要求获得许可方同样授予涉及同样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的实质性权利要求(若有)的许可证书。此条款可要求获得许可方将许可证书授予此规范的所有执行者。义务方也可包括一项条款,规定如果获得许可方首先针对获得许可方的涉及同样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的实质性权利要求,控告义务方的侵权行为,则可暂停此许可证书的授予。
除了上面特别提到的条款,平等,合理和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适用于相关的获得许可方和义务方。
10.2 RF模式技术委员会要求
10.2.1 一般要求

对于由RF模式的技术委员会所制订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除非获得许可方拥有单独签署的协议,规定实质性的权利要求以比本节所述更优惠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此获得许可方(在此种情况下,单独签署的协议应替代本限制性专利许可,此技术委员会的每一义务方特此立约承诺,根据请求及第11节的规定,依据其投稿义务或参与义务所涉及的实质性权利要求以及适用的第10.2.2节或第10.2.3节条款的规定,免费授予任何OASIS会员单位或第三方:非独家的,世界范围的,非分许可的,永久性专利许可(或同等的非声明的协定)以制造,已制造,使用,推广,进口,推销,销售,以及直接或间接分配执行此规范的特许产品。一种获得许可的产品的特色无需符合此类规范的标准部分,此类证书无需对其特色进行评述。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上面阐述的权利包括: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生产原版获得许可方的特许产品的权利,在义务方许可的范围内并依据义务方许可的条款,对获得许可方的特许产品进行授权许可的权利(若为第三方授权许可,则可供选择)。
选择义务方的时候,此许可证书可包括一项条款,要求获得许可方同样授予涉及同样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的实质性权利要求(若有)的许可证书。此条款可要求获得许可方将许可证书授予此规范的所有执行者。义务方也可包括一项条款,规定如果获得许可方首先针对获得许可方的涉及同样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的实质性权利要求,控告义务方的侵权行为,则可暂停此许可证书的授予。
10.2.2 基于RAND的RF模式
对于采用基于RAND条款的RF模式的技术委员会,除在第10.2.1节特别提到的条款,公平,合理及非歧视性的许可条款也可包括在内,此额外的RAND条款适用于相关的获得许可方及义务方。

10.2.3 基于限制条款的RF模式
对于采用基于RAND条款的RF模式的技术委员会,除在第10.2.1节特别提到的条款,义务方不得对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强加更多的条件或限制, 或对获得许可方的行为强加其他限制, 但是与许可关系的运作或维护相关的合理的,普通的条款可包括在内,其中包括:法律的选择和争议解决。

11 退出和终止
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技术委员会管理者其退出的决定,随时退出技术委员会。书面通知一经发出,应视为退出生效。

11.1 退出技术委员会
根据投稿义务和参与义务,退出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应负有继续许可义务,如下:

  • 退出前既无投稿义务也无参与义务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不承担源自OASIS对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进行授权许可的义务。
  • 退出前已承担投稿义务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应继续承担其投稿义务。
  • 退出前已承担参与义务的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继续承担其参与义务,但与其退出前七个历日前获得批准的委员会草案有关。

11.2 OASIS会员资格的终止
(自愿或不自愿)终止OASIS会员资格的OASIS会员单位,应视为退出所有拥有其代表的技术委员会。根据其在此技术委员会的义务方的情况,在会员资格终止生效当天,应保留其为每一技术委员会所负有的继续许可义务。

12 责任限制
所有OASIS委员会草案,OASIS委员会规范和OASIS标准均不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明示的或默示的,OASIS,所有OASIS会员以及技术委员会会员明确不对适销性或对某一特殊或计划用途的适宜性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保证第三方权利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非侵权性或任何其他保证的责任。
对于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利润损失,使用价值的丧失,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结果性的,惩罚性的,或特别损害,无论是否存在契约,侵权行为,保证或其它, 或以任何方式由本政策产生,对方是否对此类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预告,OASIS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OASIS董事会)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除因重大疏忽或故意欺诈行为,对于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利润损失,使用价值的丧失,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结果性的,惩罚性的,或特别损害,无论是否存在契约,侵权行为,保证或其它, 或以任何方式由本政策产生,对方是否对此类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预告,OASIS会员单位及技术委员会会员(或其代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OASIS不承担编写, 确认, 更新或发表任何实质性权利要求的公开声明或可能由于OASIS规范的执行引起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责任。
如果OASIS任何时候参考此类权利要求的所有者所做的任何声明,OASIS对于此类声明的有效性或无效性,或已经或可能发表的所有此类声明已被用作参考的情况,不做任何评述。
13 一般条款

通过核准本文件,OASIS保证其不会限制传统的公开和自由的查询根据本节阐述的程序已获许可和授权的OASIS文件的方式。这一保证是永久性的,OASIS或其继承者或受让人不会撤销任何已采用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 但OASIS或其受让人对下列事项不承担任何义务:

  • 永久保持其存在性;
  • 提供永久性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的方式,以供查询OASIS委员会规范;
  • 对于已作废或已被取代,或在市场中非现行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保持其公开性。

对于已知或申请的与在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中制订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标准有关的, 并正式引起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重视的任何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专利申请或其他所有权,OASIS应考虑采取适当的行动,其中包括对此类权利或所要求权利的存在性的公开。OASIS技术委员会程序应规定提供此信息的方法。
OASIS不承担任何确定或评估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专利申请或其他权利的存在性或适用性的责任, 且不对任何此类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做出保证。
当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获得有关除义务方外的实体,如第8.3节所述的权利或要求的权利的正式通知,OASIS总裁应努力从此类权利的申请者那里获得书面保证,也就是,获准成为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时,任何获得许可方根据符合本政策的特定的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在执行,使用或分配技术时,能够获得执行,使用和分配技术或著作的权利。制订此类规范的技术委员会将获得所有此类资料,但未获得书面保证,这种情况不应阻止投票的进行, 除非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可将批准延长一个合理的期限以助书面保证的获得。但是结果将由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记录并进行公开。OASIS董事会也可指导将结果概要纳入OASIS所公布的任何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中。
除在此明确规定的权利外,OASIS或OASIS会员单位均不得授予或接收OASIS会员,OASIS,任何其他OASIS会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专利权或知识产权下的任何权利,无论通过暗示,诉讼或其他方式。
14 声明
14.1文件
OASIS技术委员会编制的任何文件应包括下列声明(加括号的文字,日期除外,仅须包括在规范文件中):
著作权OASIS Open 2005.版权所有
在OASIS知识产权政策 ("OASIS知识产权政策") 中对下面文章中所有大写的条款术语进行了定义。可登录OASIS网站,查询完整的政策内容。
如果上述著作权声明及本节内容包括在所有复印件和衍生作品中,本文件及其译文可进行复制并提供给他人,对本文件进行评论或说明或有助于其执行的衍生作品,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全部或部分地进行编制,复制,出版及和发行。但是,不得对本文件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包括删除著作权声明或OASIS的参考资料,除非出于由某一OASIS技术委员会编制任何文件或可交付成果的需要 (在此种情况下,一定要遵循如OASIS知识产权政策所阐述的适用于著作权的规定。)或翻译成除英语外的其他语言的需要。
上述所授予的具有限制性的许可是永久性的,且不会被OASIS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撤销。
本文件及其包含的信息均如实提供。OASIS不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如下保证,信息的使用不构成对任何所有权的侵权行为或对于适销性或对于某一特殊用途的适宜性的任何默示保证。

[对于任何认为其拥有必定因执行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而被侵权的专利权要求的OASIS会员单位或任何其他各方, OASIS要求其通知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并提供一份说明其对此类专利权要求进行专利权授予的意愿书,其应符合与制订这一规范的OASIS技术委员会的知识产权模式。]
[如果任何一方知道任何专利权要求的所有权申请将必定因某一专利拥有者执行本规范而构成侵权,而专利拥有者不愿意为符合制订这一规范的OASIS技术委员会的知识产权模式的此类专利权要求提供授权许可,OASIS邀请其与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取得联系。 OASIS可将此类权利要求公布于网站上,但OASIS不承担采取此种做法的任何义务。]
[OASIS对于可能与本文件中阐述的技术的执行或使用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有效性或范围, 或针对此类权利的任何许可证书授予的可能或不可能性,不做任何评述;OASIS也不对其为鉴别任何此类权利所做的任何努力,做任何说明。与OASIS技术委员会编制的任何文件或交付成果中的权利有关的OASIS程序信息,可登录OASIS网站进行查询。OASIS技术委员会管理者可提供用于公布的权利要求复印件,任何许可担保,以及由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执行者或使用者试图获得此类所有权使用许可证书的结果。OASIS不做以下陈述:知识产权的任何信息或清单总是完整的,或清单中的任何权利要求事实上是实质性权利要求。]
14.2 其他应阐述内容

其他应阐述内容可包括下列著作权声明:
著作权归OASIS Open2005.版权所有

14.3 其他著作权声明
其他确定投稿人的著作权声明也可与OASIS著作权声明同时存在。

附件A– 反馈许可证书

“OASIS ___________ 技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规定的(“OASIS ____________ 规范”)开发技术,欢迎就OASIS ____________ 规范提供意见,建议及其他反馈(“反馈意见”) 。通过提交反馈意见的行动,你(如果是个人,则代表你自己;如果你代表一家机构提供反馈意见,则代表你的机构及其联属机构)同意下列条款(OASIS知识产权政策对所有大写的条款术语进行了定义,请登录http://www.oasis-open.org/who/intellectualproperty.php进行查询):

  • 著作权 - 你 (及你所代表的机构和联属机构) 授予OASIS永久性,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免版权费的, 世界范围的著作权许可,其有权对反馈意见进行直接和间接地分许可,复制,出版和发行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编制的或将反馈意见全部或部分编入衍生作品。唯一目的是制订并推广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并使获得许可方执行同样内容。
  • 实质性权利要求 - 你立约承诺,依据符合本OASIS技术委员会章程中所规定的关于知识产权模式的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第10节条款的规定,对于你(或你所代表的机构或其联属机构)所拥有的或控制的,因反馈意见编入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任何专利权要求,授予专利许可证书。
  • 提供权-你谨此保证你有权提供本反馈意见,如果代表一家机构提供本反馈意见,你须保证你有权代表机构提供反馈意见,且上面规定的许可义务对于你所代表的机构及其联属机构均有约束力。
  • 保密性 -你保证此反馈意见中无保密信息,可由OASIS任意公开反馈意见中的任何信息。
  • 无使用要求-你同样认可,不要求OASIS将你的反馈意见编入本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任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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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B:著作权许可授权书
署名人,代表其自己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和联属机构(若有),针对其所投稿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集体著作权所有权,授予OASIS永久性,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免版权费的, 世界范围的著作权许可,OASIS有权对反馈意见进行直接和间接地分许可,复制,出版和发行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编制的或将反馈意见全部或部分编入衍生作品。唯一目的是完善并推广OASIS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并使获得许可方执行同样的内容。
(OASIS知识产权政策对所有大写的条款术语进行定义,请登录http://www.oasis-open.org/who/intellectualproperty.htm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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