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SIS知识产权(IPR)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包含有关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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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政策》(修订)
《知识产权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知识产权翻译政策》
《知识产权翻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知识产权政策旧法》
《知识产权反馈许可》

此文件为2005年1月OASIS董事会《OASIS知识产权政策》修订版的非正式概述,仅为补充材料之用。如需获得更全面资料,请参考《OASIS知识产权政策》原文。如有特别兴趣了解现有OASIS会员的相关资料请参考《OASIS知识产权翻译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以上所述常见问题解答文件如有任何不一致的方面,请以官方发布的《OASIS知识产权政策》为准。
目录
1. 概述
1.1 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1.2 OASIS最基本的许可要求等级是什么?
1.3 即使OASIS委员会没有形成任何规范,他们也要选择一种知识产权模式吗?
1.4 为什么不要求OASIS标准都采用Royalty-Free许可?
2. 许可义务
2.1 哪些人会受到《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
2.2 在标准发展阶段什么许可方式有效?
2.3 《OASIS知识产权政策》中规定许可之外的许可方式能获准吗?
2.4 委员会能增加或缩减其工作范围来变更知识产权义务吗?
2.5 《OASIS会员协议》会强迫会员转让其知识产权或许可给OASIS委员会吗?
3. 投稿作品和公开
3.1 文件会公诸于众吗?
3.2 OASIS委员会何时能免费使用投稿作品?
3.3 投稿作品的许可义务被委员会接收后就不属于最终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了吗?
1. 概述
1.1 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OASIS知识产权政策》旨在使全世界的执行者都有信心采用OASIS标准、热衷于资助OASIS标准及提供全方位的合作,并鼓励相关作品提交到开放标准流程。
《OASIS知识产权政策》特别为以下目的而设:

  • 如有需要,帮助确认OASIS会员许可实施的OASIS标准和规范是有效的;
  • 为会员发展、规范发展的多样性和市场需求提供灵活性;
  • 鼓励将现有技术工作提交开放标准流程;
  • 确保所有会员均受到政策保护和约束;
  • 帮助保护组织会员,避免其被以个人会员方式加入OASIS的雇员无意中泄漏其机密

1.2 OASIS支持的最基本许可要求等级有哪些?
OASIS在标准开发中不采用单一的、一成不变的知识产权模式。诸如现有成果、市场需求及参与者与股东的加入等因素都会影响具体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条件。
OASIS允许各委员会选择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模式来保证产权多样化,在委员会章程中,各委员会可从三种知识产权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来进行具体的操作。经要求,每种模式决定标准应用者必须满足的许可条款为:

  • 合理无歧视(RAND) 规定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条款就是必须提供(例如:准予全世界有效的、非独家的、永久的、合理的和非歧视的许可等)并就非指定条款在专利权人和许可实施者双方以协商方式获得许可。
  • 基于合理无歧视条款的免专利使用费许可 (RF)与合理无歧视条款操作方式一致,但是,它不允许专利权人收取许可费用或版税。
  • 免专利使用费许可(RF)限制条款 详细说明准确的免专利使用费许可条款和条件,这可能包括专利权人的许可而且不需进一步协商就必须要求满足。

项目

合理无歧视(RAND)

基于合理无歧视条款的免专利使用费许可 (RF)

免专利使用费许可(RF)限制条款

许可

全部有效

全部有效

全部有效

许可费/版税

可协商

不允许

不允许

其它条款

可协商

可协商

固定选择

1.3 如果OASIS委员会没有制定任何规范,也必须选择一种知识产权模式吗?
所有委员会,即使是那些在制定最佳实践文档、实施指导、教育材料等的委员会,都必须选择一种知识产权模式并在此产权模式约束下开展具体工作。世界范围内产权法律差别很大。即使是一个最佳实践文档也可能包含一些信息或方法,而这些信息和方法是某些实体的专利。在明确的知识产权模式下操作,可更好地保护免受不可预见的专利声明。
1.4 为什么不要求所有的OASIS标准都采用免专利使用费许可?
事实上,没有任何标准组织能保证其作品的专利主张权是或将是完全免费的。从世界范围内看,总存在以下危险,即总有一些专利权人拥有一些专利,而这些专利可声称为是某些特殊标准项目的必要组成。大部分标准组织可尽力做到的就是提供清楚公平的规定来管理其作品参与人的行为并公开地记录所有参与者的许可承诺。《OASIS知识产权政策》最大可能的激励专利所有人高效地参与开放标准的创作过程中,制定可行的,没有任何偏见的许可。

2. 许可义务
2.1哪些人会受到《OASIS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
技术委员会参与者60天宽限期后许可义务产生。
技术委员会观察员及其雇主在他们提供反馈后即承担许可义务。
任何对技术委员会技术工作有特定投稿的OASIS会员 在其给委员会提交的投稿作品被用于已批准的OASIS委员会规范和/或OASIS标准时发生许可义务。
对委员会提出意见的非委员会参与者(无论OASIS会员还是其它人员)必须遵守《反馈许可》但不需受《知识产权政策》的约束。
不代表任何技术委员会的参与者和未对技术委员会做出投稿的OASIS会员不存在任何义务。
所有OASIS会员和公众愿意增加公开度和许可有效性而受益于此政策的,应遵守《OASIS知识产权政策》。
2.2 在标准发展阶段有什么许可方式?
《OASIS知识产权政策》提供试样许可,以便技术委员会参与者可以在规范未批准前,不必获得正式需求就可以试用实施规范。一旦委员会规范得以通过,此试样许可即告终止。委员会选择的知识产权模式中条款规定:实施者对任何专利声明都必须正式提出许可申请,对于专利所有人,无论其现在是或者曾经是委员会的参与者和/或投稿者,都必须在委员会已经公布的IPR条款的约束下,有责任向实施者授予许可。
2.3 非《OASIS知识产权政策》规定的许可方式能够获得许可吗?
《OASIS知识产权政策》基线条款规定,许可必须按要求获得准许。如经专利权人和实施者双方同意,可选择其它替代性条款。
2.4 委会会能增加或缩减其工作范围来变更知识产权义务吗?
每个委员会在其章程中选择一种知识产权模式,未来的参与者可根据此信息来决定其是否加入该委员会。因为委员会的知识产权模式一经确定,就不能再扩大其工作范围,因此,委员会成员的知识产权义务不会超越委员会成立时的规定。这样操作有利于标准参与更为简单:会员可以根据其章程决定是否加入委员会,而不必担心其知识产权义务的范围将来会改变。委员会可经投票方式减少其义务,但是不能增加义务。如果委员会不得不改变其选择的知识产权模式,该委员会很有可能被关闭,从而在新的产权模式下形成一个新的技术委员会来工作。
2.5 OASIS会员协议》会强迫会员转让其知识产权或许可OASIS委员会吗?
不会。签署《OASIS会员协议》仅表明会员同意认可OASIS政策。在《OASIS知识产权政策》中规定:如果一个组织的代表或一个个人会员选择成为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即参与者,与委员会观察员相对应),那么他就有从参与者或投稿者获得必要主张的许可义务。会员保留其是否投稿或参与任何特定委员会的权利。专利权许可不会转让给OASIS或其委员会。

3. 投稿作品和公开
3.1 文件会公诸于众吗?
是的。OASIS的每个技术委员会主页上都记录了由OASIS公开的内容,主要是会员及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内容的公开。技术委员会参与者和其参与期间相关信息也会在OASIS网站公布。
技术委员会参与者有义务表明对他们实际上了解并有可能成为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观点。投票评选OASIS标准时,证明文件中包含一份技术委员会现有参与者名单。在每个已批准规范的公众评审阶段,OASIS也会对所有会员发布技术委员会参与者对该规范的声明。
3.2 OASIS委员会何时可以免费使用投稿作品?
OASIS收到的每份技术类投稿作品会提交给一个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而不是整个OASIS组织。一份投稿作品的授权许可义务直接与接收它的委员会有关。提交给一个OASIS委员会的投稿作品没有义务授权给其它委员会的实施规范,但OASIS鼓励经许可之后可提交多个委员会。
3.3授权许可义务是和被委员会接收但不属于最终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的投稿作品绑定的吗?
不是。授权许可义务只应用于某些已实际声明的专利,而这些专利与那些已通过的委员会规范或OASIS标准相冲突。